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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专业的排名录取原则如下:
按专业排名录取
文化课要求在400分以上,通过笔试(省统考)及各院校校考,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过线按专业排名录取或专业课、文化课按比例录取。
文化课分数在300-400之间,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过线按专业课排名择优录取。
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要求不高,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提档线,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过线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美术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过本省艺术类本科提档线,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影视宣发)6个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按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18个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综合分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对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漫画、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这些原则综合考虑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以及高考总成绩,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建议考生在报考时仔细了解各专业的具体录取规则,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报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