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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包括 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从2021年起,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计划逐步取消该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边境县考生加分: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
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广西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加分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