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小科普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贴一寸彩照一张,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表和相应网络数据(网络数据通过注册系统发送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二建考试怎么继续教育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
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