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2024-08-03 22: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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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自印发之日(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共五条,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三类人员定义、管理部门职责。

2.申请条件:共两条,明确了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年龄、与企业关系、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3.考试考核:共九条,明确了三类人员考试考核的具体要求,包括申请程序、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合格标准、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4.证书管理:共五条,明确了三类人员证书的管理要求,包括证书有效期、证书延续、证书变更、证书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5.法律责任:共五条,明确了三类人员违反本细则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三类人员的处罚、对企业的处罚、对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6.附则:共两条,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