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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本科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于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求职创业补贴
面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将惠及2.2万名困难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包括: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残疾学生。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补贴,以减轻他们的就业压力,并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这些补贴,以获得更多就业和创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