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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登记表的公章应该盖在以下位置:
所在单位意见:
在《毕业生登记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需要加盖公章。如果考生有工作单位,则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可以加盖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
在“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也需要加盖公章。这一要求旨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所盖的公章应与考生的工作单位或个人主要简历内容一致。
建议
如果有工作单位,建议直接到单位盖章,这样可以确保公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盖章,他们通常会协助考生完成这一手续。
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不方便,可以直接联系当地自考办,说明情况并由他们负责解决。
请确保按照以上要求正确盖章,以保障自考毕业登记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