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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一中的报考规则综合近年政策调整,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指标分配比例
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特招生)的8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合作办学和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
分数差控制
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的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若分数差大于30分,低分考生的指标名额将收回,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
二、录取顺序与方式
录取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录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线为中考总分的70%,即560分)。
第二阶段 :录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分数线同上)。
第三阶段 :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分数优先、参考志愿录取。
志愿优先规则
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按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的指标收回后,再根据其他初中未录取考生的志愿进行二次分配。
三、其他注意事项
学籍与就读要求
考生需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特长生录取
体育特长生:根据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成绩不低于6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一级运动员不低于65%。
艺术特长生:成绩按中考成绩×60%+专业成绩×40%计算,录取规则同上。
政策调整
鞍山一中曾于2019年试点面向腾鳌经济开发区招生,录取条件为中考成绩达校竞争分数线。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政策文件,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关注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