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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报考规则综合多个年份招生章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硕士生需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博士生需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身份要求
港澳台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港澳居民居住证、通行证等)。
国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其他要求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需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学者的推荐信。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分省分专业计划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及国家需求,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调档比例控制在105%-120%之间。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 :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专业调剂 :若考生志愿无法满足,需服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排序规则
若投档成绩显示省份排序规则分值,则按该分值排序;若未显示,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再比较单科成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专项计划与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机构确认的加分后成绩为录取依据。
推免生政策
推免生需符合学校接收条件,且仅限接收单位专项计划指标,与其他考生竞争录取。
体检与政审
需符合国家和学校体检要求,部分专业(如临床医学)需通过医师资格考试。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招生政策调整,具体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及省级招生专业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