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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因病退休需遵循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年龄、工龄及健康状况三方面要求:
年龄要求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工龄要求
连续工龄满10年,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健康状况要求
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严重疾病或精神类疾病(需5年系统治疗记录)。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以上);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社保账户证明;
医疗证明材料
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据(如X光片、化验单);
精神病患者需额外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
申请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病退原因及病情;
退休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单位初审
教师提交材料至所在单位,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签署意见;
单位需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上盖章;
公示环节
单位将申请信息公示7天,收集员工反馈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
通过初审后,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病情进行评估,通常需1-3个月;
鉴定结果以《企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形式出具;
办理退休手续
鉴定通过后,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所有材料;
完成退休登记,领取退休证及养老金。
四、注意事项
若患有多种疾病或残疾,需根据具体病情分类申请工伤、职业病或精神类疾病鉴定;
若已安排就业,残疾情况不作为伤残鉴定的依据;
具体材料清单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保部门。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