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的职权和作用是什么

2025-06-10 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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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宋初太祖为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创设“通判”一职。通判职权范围较广,凡兵民、户口、钱谷、赋役、听断诉讼等事皆可裁决。通判是兼监察、行政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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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职责与作用总结如下:1.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2.“所有兵民、户口、赋役、钱谷、狱讼听断之事,都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即可。3.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即通判可直接向君主奏报州郡内一切官员的情况,可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