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2024-04-17 18: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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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等等。

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统计专业(含经济、会计、审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人员。

2、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

(三)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和运用统计专业理论和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统计实务操作技能,同时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处理统计业务;

2、熟悉国内外统计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统计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对统计专业理论和应用技术有创造性研究。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在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统计方法和实现统计计算机管理方面成绩突出(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大型统计普查或专项统计调查二次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获国家级统计先进工作者(须提供获奖证书);

3、主持或起草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方案、统计信息管理方案,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贡献突出者(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市以上地区统计系统统计科研、统计出版、统计教育、统计信息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者(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完成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立项的统计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并至少有一项获省(部)级调研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参与省统计局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并获省统计局优秀统计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与研究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改革,推行现代化统计管理,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一等奖;

4、破格申报评审人员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高级统计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统计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本人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统计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辑省级统计专业书、报、刊一百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全省或国家统计局通用的统计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正式出版十万字以上的统计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