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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收款核算:企业应设置长期应收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②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③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应收款是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