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减值损失年末计提一次吗

2024-04-17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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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月、按季度也可以在年末计提。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什么是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知:对企业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发生信用减值核算时由原来的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改成信用减值损失"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信用减值损失的核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货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