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024-04-17 15: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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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是: 1.正确、简明地填写摘要; 2.明确业务记录; 3.准确使用会计科目(科目名称,借贷方向,金额); 4.注明记账凭证的附件的张数; 5.凭证按顺序编号; 6.填写内容齐全。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会计专业术语,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7)、记账标记 ;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