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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会计分录:购入环节,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已付、托收承付)/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应付票据(商业汇票)。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原材料按其存放地点可分三类:在途物资,库存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