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哪些

2024-04-17 15: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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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6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发生的成本,亦即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房地产开发产品一般以开发产品的单项工程或群体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其成本项目一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为了正确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枳发别设置开发成本和开发间接费用成本账户,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费等直接费用,应直接记入开发成本科目借方。应由开发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企业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等,应及时结转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开发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