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依据是什么

2024-04-17 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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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税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原则的核心:如何使税收关系适应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它体现了政府征税的基本思想。

税收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本质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马克思指出:

1. 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2.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产生发展

历史上,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