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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置资产损益是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会计科目编码为1901。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益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介绍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其实是个资产类科目(编号1901)。但它对应的资产类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这一规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溢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借贷规则正好反过来,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