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什么

2024-04-17 1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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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bai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