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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纳税人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进口环节不缴纳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开征的税种。此前,除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其他矿产资源都实行从量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重量、数量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税额=重量/数量×单位税额。
财政部此次规定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施行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税额=金额×税率。
资源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资源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