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期限是什么

2024-04-17 16: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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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有: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不包括洗煤、选煤);原油、天然气、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资源税会计分录

1.计算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计算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缴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环节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