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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旧会计制度里面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一般发生类似的经济业务都在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