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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推荐一种方法: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暂估入库的商品,就是商品已经入库了,但是发票还没有收到的情况;月末需要对该已入库的商品进行以暂估价格入账。
而暂估入库的商品通常都是用商品的送货单及入库单等做为原始凭证入帐的,入库单由企业自行填制,并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才行的。等收到发票后,再把暂估入账的商品冲回,再按发票的金额正确入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