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的几种特殊取得方式

2024-04-17 1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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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孳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遗失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4.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5.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或因加工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从而引起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