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记账凭证丢失税务会处罚吗

2024-04-17 1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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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

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特点:

记账凭证法以记账凭证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来源,通过将记账凭证划分为若干类别,从而直接反映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此方法的主要特点有:

数据直接来源于记账凭证。一张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是否应列示于现金流量表,应按照会计科目优先原则即根据凭证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来做出判断。一张完整的记账凭证包含四个最基本的要素:会计科目、记账方向、金额数据和摘要。现金流量表主要依据这四要素来编制。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