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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根据收购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若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按10%的扣除率计算。农产品的定义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的初级产品,具体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挂面、巴氏杀菌乳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也在其中。
农产品进项税率抵扣的计算方法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方式有所调整。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农产品买价的抵扣计算
纳税人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特定用途农产品的抵扣计算
若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成13%税率的货物,则纳税人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所提及的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及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其具体的征税范围继续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的相关规定。
通知中还明确了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物品均属于农产品的范畴,并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也包含在内。
纳税人在进行抵扣计算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准确无误。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合规地使用段落、小标题等格式,以便更清晰、有条理地呈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