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4-07-30 17: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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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最初,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但不包括自用消费品。后来,纳税人购进自用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游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抵扣。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原本需要分两年抵扣,但现在不再适用。具体的政策变化包括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但这一规定在2019年后被取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详解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如用于生产经营的非自用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的自用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游艇,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抵扣。

关于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曾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但这一政策在2019年后发生了改变。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按两年抵扣。此前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来讲,不动产的取得方式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对于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两年抵扣的规定。以下是不动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示例: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不动产在建工程分年抵扣会计处理(以第一年为例):

借:不动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不动产完工后第二年抵扣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物权登记证书等相关凭证作为附件。这些分录反映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在不同阶段的会计处理过程。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