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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购入时,将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记入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记入借方,银行存款记入贷方。企业领用时,根据不同部门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方为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若采用五五摊销法,则记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是指反复使用但无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周转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购入环节
借: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当企业购入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时,上述分录反映了资产增加与相应税费和资金的支出。
领用时的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根据领用部门的不同进行相应科目记录)
贷: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随着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其成本逐渐转移到日常经营费用中。若采用五五摊销法,会计分录会涉及额外的明细科目。
五五摊销法下的分录处理
在五五摊销法下,对于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会计分录会更为复杂,涉及特定的明细科目,如: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此科目用于记录当前正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价值。
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与分类
低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总账科目下的“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科目。这类物品指的是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各种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反复周转使用的容器,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