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的基数是工资总额吗?

2024-07-30 17: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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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后,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合法、有效的凭据也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详解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础是工资总额,这一总额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范。工资总额指的是应发工资,即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之前的金额。这部分金额包括了工资、奖金、津贴等,其计算方式遵循国家统计局的规定。

工资总额的组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以上内容,明确了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工资总额的详细组成以及相关的税前扣除规定,为企业及工会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