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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认证进项发票却做了进项税额的情况,账务上需要做冲销,并将相关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中。对于不同时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不同的认证期限和抵扣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符合税务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未认证进项发票却做了进项税额处理办法
如果您的企业未经认证便进行了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方式是将其转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此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因未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而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未认证时的会计处理:
1. 当您购买库存商品或相关资产时,尚未进行认证,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等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 当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后,可以进行抵扣,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关于认证的期限说明:
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通过本省的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确认。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发票,若超过认证期限但符合一定条件,仍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抵扣。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详细规定及公告内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