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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方式已明确。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均乘以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同时,对于增量留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减少对应科目的进项税额或未交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退税额计算与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对于适用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退税额计算:
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1. 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 存量留抵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 存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二、增量留抵退税账务处理:
当纳税人收到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留抵在账务上体现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收到退税款时,对应留抵减少,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若账务上已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进行阐述,确保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和账务处理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