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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包括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计提折旧时需注意:按估计价值确定未达到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重新确定后再计提;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仍需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无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即已经完成了折旧计提,但仍在使用的资产。
2.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除此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时的注意事项
1. 预定状态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已计提的折旧额不需要调整。
2. 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处理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暂停计提折旧。当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新的折旧方法和剩余使用寿命进行折旧的计提。
3. 大修理停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额应适当地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准则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