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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发票开具要求包括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开具方式以及税率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增值税不再分期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租赁发票开具要求详解
关于不动产租赁发票的开具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发票开具要求:
1.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使用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税率已降为9%。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若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同样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纳税人将不动产出租给他人时,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问题,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期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