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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的进项是指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但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不可抵扣。除此之外,企业收到的相关发票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当需要转出进项税额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设计费的进项详解
开具设计费产生的销项税,可以通过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需注意,某些特定用途的发票不可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可抵扣项目: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等。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非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企业收到的相关发票的进项税均可进行抵扣。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财务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一是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二是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转出的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到对应的存货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