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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消费税的征收时间如下:
1994年1月1日:
开始征收汽油消费税,税率为每升0.20元。
2008年1月1日: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升0.2元。
2009年1月1日:
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消费税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升1.0元。
2024年1月13日:
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因此,汽油消费税的征收时间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并且之后有多次调整。最近的调整是在2024年1月13日,将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