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李有才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券商质押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股票质押贷款: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为质押物,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
股权质押业务:
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券商贷取款项或为第三方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提供质押,一般是质押给银行或券商,双方约定在未来资金融入方会归还资金,并且解除质押交易。
其他证券质押:
除了股票,券商还可以接受其他证券如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等作为质押品。
质押条件与限制
股票质押率: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标的证券范围:一般需要是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债券仅能用作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不能作为处置交易标的证券。
禁止质押的股票:包括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股票、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等。
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而场外质押不设具体的质押期限。
质押用途
资金周转:股票质押主要用于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