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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减半征收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为:
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50%。
这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
例如,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计算如下:
减免税额 = [(2000000 × 35% - 65500) - 6000 × 2000000 ÷ 2400000] × 50% = 314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