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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 =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 (1 + 税率)× 税率
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如果适用的是6%的税率,则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 =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 (1 + 6%)× 6%
请注意,这个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是3%。
另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2024-04-30和2024-05-01的数据,税率可能会有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