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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收入如兼职、稿酬、财产租赁等,其扣税标准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
800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8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按20%税率征税。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按30%税率征税,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超过50000元部分,按40%税率征税,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适用20%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适用10%税率。
其他额外收入
与任职有关的额外收入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奖励可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根据您的具体额外收入类型和金额,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并通过银行或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