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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信息,以下是有关领用发票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最多领25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次最多领用50份。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小规模纳税人
一次性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最多不能超过50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20000元。
初次核定
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超过25份。
初次核定每次发放的单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超过50份,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般不超过100份。
特殊情况
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超限量限额领购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报经地、市国税机关批准,但一次最多只能领购1个月的用量。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税法变动进行调整,建议在申领发票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