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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1.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 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