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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规定如下: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了进项发票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
2. 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发票,可以在任意时间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已经没有具体的年限限制,纳税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随时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抵扣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如发票真实、合法、有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