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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上限是净利润的10%。当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需要注意的是: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基数是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和金额由股东大会决定,没有上限。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包括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分配股利,但转增股份和支付股利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净利润的50%。
法定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或分配股利后,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