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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分录处理
承租人会计分录
1. 初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如有)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 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 后续计量租赁负债
利息费用确认: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 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5. 租赁期满,归还使用权资产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出租人会计分录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主要涉及租赁资产的确认、租赁收入的确认以及租赁收款的核算。
1. 确认租赁资产
借:应收租赁款
贷:相关科目(如固定资产)
2. 确认租赁收入
借:租赁收入
贷:营业收入
3. 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租赁款
具体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来确定。以上分录仅作为参考,实际应用中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