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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末会计有余额的情况下,记账步骤如下:
计算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发生额 - 本期减少发生额。
对于资产类和成本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借方余额 = 期初借方余额 + 本期借方发生额 - 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贷方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期末贷方余额 = 期初贷方余额 + 本期贷方发生额 - 本期借方发生额。
结转余额至下年
在年度期末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在新账余额栏内记录,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需要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
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入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账目已结平。
结转本年利润
首先将期末的收入、利得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再记费用、支出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最后将本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
注意事项
期末结账时,确保所有账目已经结平,借贷双方总计数相等,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应的结转字样,以便于下一会计年度的账目衔接。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期末会计有余额的情况下,正确地进行记账处理,并为下一会计年度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