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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一,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时间;第二,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一)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时间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备注:2013年13号公告仅对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进行明确。对于地方财政补贴,各地执行口径不一。2019年45号公告,适用于各级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等应税项目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直接挂钩
其他情形
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比如: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它不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应税项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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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政府补贴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