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做分录

2024-09-11 0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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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的房产税,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房产税”科目进行计提核算,然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缴纳核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可以理解为对所有的财产(房产)征收的税收,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除了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对个人买卖二套房的行为征收房产税以外,现行的房产税是对持有的这个“状态”,而非“购销”这个行为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