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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公式为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的一般原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额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折旧率计算。平均年限法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地提折旧的方法。它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哪些: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注: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