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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成立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如投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借: 银行存款 (资产科目,增加记借方)
贷: 实收资本 (损益科目,增加记贷方)
2、接受现金资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借: 银行存款
贷: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其差额,溢价记贷方,跌价记借方)
3、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固定资产/原材料
借: 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某公司
4、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借: 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贷: 实收资本----某公司
扩展资料:
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