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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落户北京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单位接收函》
《单位接收函》或《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社保和纳税记录
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档案保管证明
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档案保管证明》须盖单位人事章。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聘用(劳动)合同。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办理好所有必要的认证和证明。
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确保他们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获取最新信息。